那些年,当事人起草“婚内财产协议”走过的坑
“我们口头说好了,没问题的!”
“我白纸黑字写了净身出户,啥都不担心!”
“我们约定好了钱都归我,债都归他。有债也不怕!”
……
你以为你和伴侣的“婚内财产协议”万无一失?从法律上看真的是这样吗?今天就结合我们律师团队的办案经验,来看看当事人自行起草的夫妻财产协议有哪些常见“雷区”。
“婚内财产协议”常见雷区
当事人自行起草“婚内财产协议”的常见“雷区”,包括但不限于:
雷区一 错把“离婚协议”当“婚内财产协议” 很多人以为夫妻双方白纸黑字签好协议就万事大吉,但如果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约定,可能会被认为实质上属于“离婚协议”,而非“婚内财产协议”,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在夫妻双方签订后就生效,而“离婚协议”一般是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所以,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被认为是“离婚协议”,那么在双方离婚未成,或者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不认的情况下,这份协议并未生效,当事人相当于白忙活了一场。 雷区二 迷信“净身出户”条款 很多当事人希望通过协议约定“出轨就放弃所有财产”、“有过错就净身出户”等来“锁定”对方,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很难得到实际支持。这类约定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非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安排,所以实践中难以通过司法程序来强制当事人按照约定执行。 雷区三 约定“谁提离婚谁不分财产” 除了上面的“净身出户”条款以外,很多当事人用以维系婚姻的方式还包括约定“谁提离婚谁不分财产”、“如果离婚就不准再婚,否则赔偿另一方”等内容。需注意的是,这类约定直接限制了双方的婚姻自由,会被认为无效。婚姻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当事人签订协议的方式而剥夺。
雷区四 协议内容严重失衡 协议虽然是双方自愿签订,但如果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则可能被认为有违公平,影响协议效力。比如,约定“所有收入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这样的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就可能会被法院认为违背公平原则,违背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价值,被认为没有法律效力。 雷区五 忽视“协议目的”的记载 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不单单罗列财产怎么分,更要写明为什么要这么分。比如,是为了弥补一方对家庭的牺牲,或是为了修复一方出轨、家暴等造成的伤害等。把这些背景、动机、目的写清楚,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让法官了解前因后果,提供关键的裁判依据,也尽量避免一方事后反悔不认,主张自己是在受胁迫、存在误解等情况下签订的,影响协议的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签订攻略 专业的事,最好还是交给专业的人。一份真正能起到财产规划作用的夫妻财产协议,需要: 精准定性:明确区分是“离婚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还是其他类型的协议,避免协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风险。 严谨表述:条款内容必须清晰、无歧义,以及注意有无“离婚”、“过错”、“再婚”等附加条件。 合理平衡:条款内容要相对公平,避免因“权利义务严重失衡”、“限制婚姻自由”等而影响法律效力。 留存证据:对签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办理公证。 屋企法律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经办过大量涉及夫妻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无论您是需要起草一份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还是因已经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发生争议,都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 15322383769 联系邮箱 t.qiu@gzlandinglaw.com
团队介绍 屋企法律团队在婚姻家事、财富传承领域深耕细作,已经为众多当事人妥善解决涉及房产、股权、信托、基金等复杂财产分割、涉外抚养、继承等婚姻家事相关的难题,代理当事人处理婚姻家事相关的多起刑事案件,同时为国内外个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家事调解、离婚财产纠纷、婚内财产及家暴的调查取证、离婚抚养权纠纷、同居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各类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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