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商标纠纷:一家面馆、一封道歉信与一份行业倡议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网络

“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商标纠纷:一家面馆、一封道歉信与一份行业倡议

本文共3939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前言

一家是融资数轮的连锁品牌,一家是刚开业不到一年的街边小店。一场商标侵权诉讼,在舆论发酵后48小时内戏剧性反转——原告撤诉、CEO深夜道歉、宣布无偿赠出商标。法律与情理、大品牌与小商户、私权与公共资源之间的张力,在这一刻被推至台前。本所执行主任、数字经济与文娱法团队孔云飞律师接受南都湾财社采访,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解读。


报道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已注销餐馆也遭起诉,遇见小面赠予渝见小面商标遭拒!重庆市小面协会发声: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事件全复盘:

一张时间线看清来龙去脉


事件关键节点的完整梳理:


三方核心表态:

各方的立场与博弈


(一)遇见小面(原告)

  1. 创始人宋奇通过公开道歉信表示,“渝见小面”第35类商标系公司在先注册,决定无偿赠予对方店主。

  2. 如对方后续需要申请第43类商标或其他协助,公司愿意提供帮助。

  3. 创始人同时表示,“这是公司管理中的巨大漏洞”,已与外包律所终止合作。

(二)渝见小面(被告)

  1. 老板娘毛女士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店名取自重庆简称“渝”,并无攀附意图;南阳当地并无遇见小面门店。

  2. 在6月13日发布的视频中,她也肯定了遇见小面将重庆小面做成了标准化、年轻化餐饮品牌的行业贡献。

  3. 老板李勇6月15日回应:于私无法接受该商标,但站在行业角度会接受道歉,并建议将商标赠予整个小面行业。

(三)重庆市小面协会

(注册于2015年12月,是重庆唯一一家小面协会)

协会在6月16日发布的倡议中明确:

“‘渝’为重庆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依规善意、合理使用。”

同时协会提出三点核心主张:

  1. 地域类公共名称应服务于整个行业发展,倡导全行业共享,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2. 支持企业合法合规的商标维权,市场主体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均受法律保护。

  3.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裁判与适用标准,甄别恶意侵权、仿冒品牌等行为,同时认可小微商户对地域文化符号、品类名称的正常使用。

协会也对遇见小面及时撤诉的处理给予肯定,认为“兼顾法理情理与行业大局”。


法律视角:

本案三个关键问题


本案法律争议的核心并不复杂,主要围绕商标类目、在先使用与权利边界三个维度展开。

(一)35类与43类商标:一字之差,千里之别

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分类体系:

  1. 第35类商标涵盖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为他人推销等——本质上是“为他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提供辅助”,而非直接从事某一具体行业。

  2. 第43类商标涵盖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等——这才是“开餐馆、做餐饮服务”本身的注册类别。

遇见小面持有的是“渝见小面”第35类商标,而非第43类。其2022年申请第43类时已被驳回。这意味着,被告在南阳开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面馆,从事的是第43类的餐饮服务,而非第35类的广告销售服务。


(二)跨类保护的门槛:驰名商标认定

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要突破类目限制、对他人在第43类范围内使用商标主张权利,通常需要证明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通过反淡化或反不正当竞争路径寻求跨类保护——而对一家区域性连锁餐饮品牌而言,这一认定门槛较高。


(三)被告方的三条抗辩路径

面对此类起诉,被告方通常可以考虑以下抗辩方向:


路径一:类目抗辩

原告未在第43类注册“渝见小面”商标,其注册的第35类商标不能直接覆盖被告的餐饮经营行为。这是法律上最具说服力的抗辩理由。


路径二:在先使用抗辩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如被告能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开业照片等证据证明自己使用在先,可作为免责事由。


路径三:善意合理使用

“渝”为重庆简称,“小面”为通用品类名称,二者组合属于对地域文化符号与品类名称的合理使用。如能证明无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可以此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此外,即便被认定构成一定近似,主动改名、停止使用也可有效降低赔偿金额。


收到此类起诉通知时,不必立即接受赔偿方案,应先核对对方商标类目、注册时间与自己使用时间的先后,再做判断。本案中被告曾被要求赔偿七八千元——金额虽小,但一旦形成判决记录,将成为后续类似案件中的不利参考。


撤诉之后:

留给行业的三个问题


个案已经平息,但围绕这起事件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1.大品牌维权与小商户生存之间,如何划定合理边界?

大企业的商标权当然应受法律保护。但当维权行动的法理基础本身存在类目错位等不确定性、打击范围过宽、和解条件超出小微经营者承受能力时,这样的维权可能对个体经营者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


2. 地域公共品牌与商标私权之间的张力,如何制度性化解?

“渝见小面”“京味斋”“沪上阿姨”……这类含地域简称的命名方式极为普遍。重庆市小面协会的倡议给出了“公共资源、共享使用”的方向。但协会倡议毕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边界仍需要通过个案裁判与行政规则细化来明确。


3.律所流程与品牌方主体责任之间,如何划分?

遇见小面在声明中提及“已与外包律所终止合作”。“外包律所”确实容易成为品牌方切割责任的挡箭牌,但制度设计层面的追问无法回避:商标维权的发起、审批、执行,是否应建立更严格的内控机制?律所的维权策略是否需要品牌方法务部门的审核?批量诉讼的和解方案是否需要品牌方高层审批?这些问题不只针对遇见小面一家,而是对所有持有商标、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维权的品牌方提出的共同课题。


给小企业主的“避坑清单”


结合本案及类似纠纷的常见情形,建议小微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关注以下五点:


1

开店前查一查

在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查询目标店名是否已被注册以及注册的类目,不要以为“开餐馆”只与第43类商标有关,其他类目同样可能成为诉讼武器。


2

慎用“地域简称+通用品类”组合

如“渝见小面”“京味轩”“沪上茶”等,客观上与各类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风险较高。即便法律上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被诉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小本生意往往难以承受。


3

保留开业时间证据链

命名过程、门店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店面招牌安装合同及照片、社交账号首条发布记录、外卖平台上线时间截图等,保存“在先使用”的关键证据。


4

收到起诉先核对三件事

  • 对方商标的注册类目是否覆盖被起诉的经营项目;

  • 对方商标注册时间与被诉名称实际使用时间的先后顺序;

  • 起诉状中引用的具体法律依据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先做这三项核对,再决定应对策略。


5

不要因为金额小就放弃抗辩

本案中被告曾被要求赔偿七八千元。金额虽不大,但一旦接受和解或放弃应诉导致缺席判决,判决记录将成为后续类似案件中的不利参考。


结语:


法律的成熟,从来不是某一方的胜利

“渝见小面”风波的结局,或许不是单一法律问题的最优解,而是一次企业、个体与行业协会共同书写的范本。

对“遇见小面”而言,它付出了代价:舆论审视、品牌形象折损、与律所切割。但也获得了教训:“依法维权”之外,“依法维权的方式与分寸”同样重要。

对“渝见小面”而言,它收获了关注与同情,但更重要的是,它用自己的遭遇为全行业的小微经营者上了一堂商标普法课:店名即资产,合规即护城河,品牌保护不止与大公司有关。

对行业协会与监管者而言,这份由个案催生的行业倡议,推动了行业规则与公共品牌归属的边界讨论,后续能否转化为更细化的审查标准与裁判规则?地域公共品牌与商标私权的边界,能否在法律层面获得更清晰的划定?

法律的成熟,从来不是某一方的胜利,而是各方在反复博弈中,让规则变得更清晰、让权利的边界变得更合理的过程。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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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孔云飞律师

兰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兰迪广州 执行主任

兼任

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法律合规中心 特聘研究员

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 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理事

广东省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跨境电商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州互联网协会 理事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专家库 专家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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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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